录取规则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九条 除服装表演专业以外,学院其余各专业对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艺术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以艺术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第十一条 对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决定可以适当加分投档的政策,学院均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江苏考生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学院对必测科目无附加等级要求,参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外省考生根据各省规定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特殊专业:服装表演专业,学院认可苏州大学专业测试成绩,凡报考苏州大学并获得我院专业测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学院将按各省招办投档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