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四、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1、   2009年在江苏招生计划   人(其中含800人单招考生)。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统考科目成绩为主。

  2、 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质”必须合格。

  3、 我校对普通类考生(不分文、理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不限,必测科目等级必达到4C1合格的标准。

  4、 艺术、音乐类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合格和文化考试(三门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并且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按照“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得原则录取。

  5、凡在平行志愿中填报我校的考生,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依次录取,

  6、考生加分录取政策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7、收费标准:(1)学费标准:普通类每生4140元/年、国际合作办学专业每生12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 标准化学生公寓500元/年?生,小套间学生公寓1200元/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