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浙江树人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市场预测和其他因素,确定每年的招生人数。2014年学校共招收本专科计划4195名(其中面向浙江省3755名、外省440名;另招收专升本150名),详见招生计划附表。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八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坚持分数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择优录取平行志愿所投档案的考生;若学校考生生源充足,则视实际情况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不大于1:1.05的比例提取档案;若生源不足,则依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的按未录满专业向考生征求志愿、降分录取、降分征求志愿等步骤提取考生档案,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条 专业志愿按“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级差分值视生源及专业志
愿情况定为1分到3分。

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若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部分考生要求调剂录取的,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考生本人申请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的申请书,视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 今年按大类招生的有: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社区与家政管理方向)、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茶文化贸易)、投资学、物流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艺术设计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第一学年结束,结合个人专业志愿、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等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二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统一为“英语”,非英语学习的考生报考我校,到校后也统一以“英语”组织教学。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考生生源的实际情况,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经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