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招生计划为10人。学校在总计划内预留30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的名称:学校2019年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及其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其中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浙江省生源: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浙江省外生源:

(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二)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好、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等因素决定优先顺序。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上海市生源: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组内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江苏省生源: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达到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须合格)。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浙江省和上海市外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和专业填报率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校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港澳台侨的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港澳台侨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台湾地区的免试生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卓越学院的录取与选拔

1.直招生(浙江省生源):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卓越学院理工类实验班的考生,入校后可自主选择进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实验班)、智能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创新实验班)等3个专业;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卓越学院经管类实验班的考生,入校后进入会计学(管理会计创新实验班)专业。入校一年后由所在专业学院进行培养。

2.选拔生(全国生源):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除艺术类等学校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高考成绩符合我校卓越学院选拔条件者,经自愿申请和选拔测试,根据个人志愿和选拔综合分排序综合评定,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可录取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实验班)、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创新实验班)、智能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创新实验班)、工业工程(数字化工程管理创新实验班)、会计学(管理会计创新实验班)等6个专业。入校一年后由所在专业学院进行培养。

3.每个专业总招收人数不超过40人,选拔规则另行发布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二)转专业承诺制

在浙江省生源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中:

1.超过一段线45分(含)的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转专业志愿中的第一志愿(除卓越学院和艺术类专业),考生入校后须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

2.超过一段线40分(含)的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的3个专业志愿的其中之一(3个志愿须填满,除卓越学院和艺术类专业),考生入校后须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

(三)优秀新生奖学金

浙江省、上海市等实施新高考改革的文理不分科省(市)(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5000名,奖励20000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7000名,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10000名,奖励5000元/人。

浙江省外生源(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我校,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文科前3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的新生,奖励2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5%、文科前5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5%的新生,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2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5%、文科前9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2%的新生,奖励5000元/人。

(四)新生出国(境)交流项目

学校设立了多个新生出国(境)交流项目,选拔部分优秀新生赴美国哈佛大学、英国剑桥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等世界顶级名校交流学习,并提供部分经费资助。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