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江南大学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1. 顺序志愿省份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2. 平行志愿省份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对生源充足的省份,适当增加调档比例,同时对志愿服从的考生不退档。

(二)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符合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三)对于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四)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学校专业(类)确定的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专业(类)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五)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六)进档考生中,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上海市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参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排序规则执行。

(七)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

(八)护理学专业招收女生和填报护理学专业志愿的男生。

(九)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华侨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省级招办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生源不平衡等情况。

(十一)对江苏省考生还执行以下规定:

1.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必测科目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要求。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课高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2. 对于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等级A+A+、A+A、AA、A+B+、A+B、AB+、AB、B+B+、B+B、BB进行排序。

3. 其他要求按照江苏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