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录取规则

七、录取规则:
按照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普通类本科专业根据省份的不同,在本科第二批次或本科第三批次进行录取,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录取考生时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安排排序靠前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顺序依次安排其预录专业,不设志愿、专业级差,若其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承认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高考成绩总分相当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