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以上。美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投档成绩采用‘志愿清、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美术类专业投档成绩按各省投档政策执行,无特殊投档政策的省份按文化成绩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