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在考生德、智、体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录取;美术专业为专业课成绩50%与文化课成绩50%之和(不含加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纪检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将调档范围的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至录取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各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八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提档,但录取时按照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不考虑加分因素,同分情况优先录取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及文科(语、数、外)理科(数学、外语)相关科目之和成绩高的考生。

第九条 对天津考生,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实际高考分数(不含加分)安排专业,高考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相同则优先安排高考单科成绩(文科生:语、数、外之和、理科生:数学、外语之和)高的考生。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果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第十条 天津考生报考英语专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须为A者,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金融学专业“2+2”国际班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须达到90分(满分150分)。

第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和我校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用于录取过程中调配使用。

第十五条 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我校普通类专业学费为15000—1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21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被学校录取后下发的2014级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