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东华大学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

按我校公布的《东华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东华大学2019年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2、非艺术类专业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进行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含内蒙古)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先考虑志愿优先。如考生志愿也相同时,理科依次比较考生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文科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若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则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上海市考生: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在相应的专业组内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上海市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同分投档规则执行。

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高考总分,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其他类型:

(1)综合评价录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9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执行。

(2)自主招生录取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自主招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执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方案》执行。

(3)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录取

我校继续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9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4)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

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执行。

(5)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

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6)台湾免试生招生录取

我校继续招收台湾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9年台湾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7)香港免试生招生录取

我校继续招收香港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9年香港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4、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等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对相关科目的要求

语种限定: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相关要求执行。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

6、优惠政策的执行

(1)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

(2)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保送生招生等的优惠政策和录取原则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和合格考生公示信息执行。

(3)同一考生如可享受我校多项优惠政策,取其高考文化成绩最优惠一项。

7、体检标准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