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提前录取批次调挡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高职专科批次调挡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凡报考公安、司法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和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者方可报考(具体要求见招生简章中考生须知)。报考非公安司法类专业考生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行政管理(随身护卫方向)要求男生身高175-18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裸眼视力4.6以上、五官端正、体重标准(身高-110)正负10%、无疾病。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公安、司法类本、专科专业参加提前批次录取。高职非公安专业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