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吉林艺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不限制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开设英语零起点课程。

第十二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我校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文化课满分750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专业课满分300分。

二、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各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演艺策划/戏曲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以文化分占70%和专业分占3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演艺策划/戏曲编导)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按总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音乐学(师范)和美术学(师范)专业,以文化分占50%和专业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3、绘画和雕塑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文化分择优录取,4/5以专业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含戏曲舞台设计)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文化分择优录取,4/5以专业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设计类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戏剧影视导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洋管弦/声乐/钢琴/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表演(戏剧影视/服装与服饰展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京剧伴奏)、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专业,以专业分择优录取。

6、美术学和美术学(视觉艺术策划)专业不组织校考,考生取得美术设计类省统考合格证,以文化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7、录取时,艺术类专业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具体分值计算公式另行公布。

8、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绘画和雕塑、设计类、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含视觉艺术策划)专业,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生源范围内进行专业调剂。

9、按专业分和总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如文化分也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分高的考生。按文化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如专业分也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分高的考生。

三、我校属于国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确定后,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如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我校执行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标准。

四、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招收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分别排序,在普通本科批录取。考生投档后,以文化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