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广东培正学院奖励资助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