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长春理工大学奖励资助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地方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向学校申请资助,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秉承“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宗旨,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6 %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构建了“国家、省、学校、社会四位一体”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设立了校长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王大珩专项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绿色通道、金色起点、温暖工程、亲情工程、励学工程、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爱心超市、学长行动等校内资助项目。王大珩奖学基金、正荣奖助学金、张家港市政府奖学金、歌尔奖学金、海拉奖学金、露泉创新奖学金、田车科技创新梦奖学金、先导教育奖学金、迪瑞奖助学金、王飞助学金、朗业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切实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对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影响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以民主评议、综合调查和精准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