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奖励资助

  第六章  奖励及助学办法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某方面有特殊专长的新生,最高金额5000元。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1.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金额5000元。



  2.董事长奖学金:最高金额20000元。



  3.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学校获得国家专项拨款,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制度。



  4.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制度,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按劳动取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