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沈阳工学院奖励资助

 (1)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

  等级  奖励金额(元)  受奖比例  本科生  专科生

  特等奖学金  10000  5000  由院长办公会议视情况决定

  “诗粮”奖学金  4000  2000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2%

  学院级奖学金  等级、比例各学院自定  (单个奖项不超3000)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20-40%

  特殊说明:

  植物生产类(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医学类(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兵器类(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是我校重点建设学科专业之一,为响应国家加快新农村建设、重点发展新农业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结合我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经研究决定,增大以上专业学生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受奖面达40%以上。

  (2)国家(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4)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家庭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

  (6)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新生奖学金;

  ①普通类奖学金

  高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线4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省录取排名前10% (10人以下的省份1人,10人以上的省份小数点后4舍5入计算)可获得额度为3000元的普通类新生奖学金。

  ②国家卓越农林奖学金

  我校植物生产类是国家卓越农林改革试点专业,录取到该类专业的学生,高于我校在该类专业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者均可获得国家卓越农林奖学金4000元/年(获得该项奖学金的同学,在校学习期间,如没有考试不及格和违纪现象,可连续获得,并可兼获其它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