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沈阳城市学院奖励资助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学习奖学金和单项奖。学习奖学金分为校级优秀学生特等(院长)奖学金及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特等(院长)奖学金5000元,学生同时获得“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学习标兵”称号;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单项奖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科技实践优秀学生、文体活动优秀学生、精神文明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困难证明)入学后,我院可以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