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奖励资助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近10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50%以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东方学院学生每年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