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奖励资助

  第六章 奖、贷、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一)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和助学措施。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生;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 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生;学院优秀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每人每学年18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0.5%评定;三好学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15%评定;单项奖学金(由班级自定类别包括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学习进步等)每人每学年200元,占学生总人数的5%。(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学生资助宣传手册和家庭困难证明可在当地的资助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三)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学生事务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联系提供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