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奖励资助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实施“四位一体”的奖助体系:学校设有“奖、助、勤、缓”“四位一体”的奖励和助学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除有国家提供的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外,学校还设有一、二、三等奖学金;对品学兼优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国家提供的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除有国家提供的国家助学金(每学年最高3000元)外,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缓交学费等解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