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奖励资助

  第十三条 学院设有“争先创优”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标兵、一、二、三等四个等级(奖金额度为3000元/人·年—300元/人·年不等)。特别优秀的可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院设立一、二、三等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且成绩优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院将按省份、按专业进行评比、奖励。

  第十四条 学院鼓励学生勤工助学,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可争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