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奖励资助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8000元/每生每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5000元/每生每年。

3、优秀学生奖学金: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一、二、三等奖,金额分别为2000元、1000元、500元,评选比例分别为本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5%、15%、20%确定名额。

4、创新奖学金: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①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②参加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获得国家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2500元、2000元、1500元;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800元、500元、300元;③参加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等其他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4000元、2000元、1000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元、1000元、800元。

5、学院拨出专款配套设立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特困生4000元/每生每年,贫困生2500元/每生每年,减轻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促进学生成才成长;同时,学院设立各种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此外,学院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建立起奖、助、贷、缓等完善的资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