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奖励资助

  第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建分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精神,我院高职(专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按以上规定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设立特困生资助专项资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部分减免政策。二是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有偿资助岗位。三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四是允许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并经批准实行工学交替制度(必须符合学籍管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