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福建警察学院奖励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救助等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