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奖励资助

第十七条 奖学金的设立

一、学校设有特优新生奖学金

①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前100名的应届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入校后可获得特优新生奖学金5万元;

②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分数线(即一批本科线)的应届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入校后可获得特优新生奖学金2万元;

③对于本科层次仍按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次分别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各省(市)第一次公布的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上的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入校后可获得新生奖学金2000元;对于本科层次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合并为同一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浙江、福建、广东等),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排名在招生计划前10%以内的考生入校后可获得新生奖学金2000元。平行志愿报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学,几个院校志愿中必须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才能享受此政策。

④符合以上几项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一项奖励。

二、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每年有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等三十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