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奖励资助

第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加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生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等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评定办法进行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