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奖励资助

第十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学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500~2000元/人,经学校认定的贫困学生获得学校助学金,额度为每学年2000~4000元/人。学校助学金是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置的。

第十八条 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奖助学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6000元/人。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校每年在校内和猎鹰集团所属各公司为学生提供300-500个勤工助学岗位,家庭贫困学生可向学校奖助学办公室提出勤工俭学申请,经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利用课余时间上岗,月报酬300-1000元,一般按10个月发放。校外勤工助学的管理服务工作由奖助学工作办公室和校团委共同负责。